厦出台新民生医疗法规 签合同社区医生可上门
海峡都市报3月31日讯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民签订合同后,社区医生可上门提供家庭医疗服务。昨日下午,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部法规。《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对接
《条例》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对接,根据自愿原则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后,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同时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对辖区内孕产妇和0至36个月的儿童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65岁以上居民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全程性观察、评估、分类干预;为辖区内低保对象妇女提供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免挂号费、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政 ,因此而减少的收策入,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及时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偿,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对于违法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员是卫生技术人员的,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 上一年以下执业活以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拒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免费为村卫生所培养乡村医生
为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做好工作,《条例》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在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工作满三年并经考核每年优秀者,一次性给予应发月工资额两倍的奖励;工作满五年并经考核每年优秀者,再一次性给予应发月工资额两倍的奖励。到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
市政府还应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待遇,区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津贴补助。《条例》要求,实行免费为村卫生所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必须经过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培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