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违禁物俏妹牌减肥胶囊被通报下架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生产企业: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01003;标示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经检测,违禁物质“西布曲明”、“酚酞”呈阳性,在全国范围内停售该批次产品。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接到通知后,该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同时采用短信通知、传真等方式要求各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一旦发现相关批次产品须立即下架停止经营。
截至2月25日,我市药监部门共通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2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16家,暂未发现批号为20101003的“俏妹牌减肥胶囊”。
“市场上的很多减肥产品仅仅是食品批文,减肥效果和安全性无法保证。”药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减肥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国食健进字”或“卫食健字”等文号。消费者应选择有政府部门批准文号的产品。同时,应谨慎选择广告宣传过火的产品。为了吸引顾客,一些减肥保健食品的广告夸大虚假宣传,号称“七日快速减肥”、“永不反弹”等等。对这类产品,最好不要购买。“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字样的减肥保健食品,是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宣传语言。市场上的这类产品,有许多是地下工厂生产的“三无”产品。
购买减肥药后,市民食用前还应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购买减肥保健食品要注意查看其配方是否含有药物和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