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均公共卫生费今年提至25元
社区卫生人员工资“对接”事业单位
从2011年起,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意见》称,我省计划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专项补助、医疗服务收入和收支差额 补助等形式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全省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同时,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省政府要求,从2011年起,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也将进行调整。我省计划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
在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如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将由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而一些经营较好的医疗机构,其通过服务取得的净收入,除了留用和核定上缴的部分外,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基层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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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乡镇卫生院转制为二级医院
昨日,省政府消息称,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转制为二级医院。
当前,我省一些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逐年提高,其服务人口多,服务面广,早已超越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范畴。我省鼓励其转制成为二级医院,政府还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今年,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将更加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