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看望父母 子女可能触犯法律
“常回家看看”拟立法,读者觉得没有可操作性
商报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 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此消息一出,引发了众人的关注和思考。大家觉得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有可操作性。
【疑问】
难道道德严重缺失?
微博的博友可以说是最敏感的,消息一出,大家聊开了。大多数人都表示这一做法表示社会道德的缺失。
博友胡思华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在一个以家庭和谐为主流价值观的国家,小孩回家看父母竟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可见中国人忘本到了何种地步。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被法律硬拉回家的子女,会心甘情愿地见父母吗?这种看望又会给父母带来什么呢?
“这是中国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啊,怎么到了需要用法律来约束的地步了?”梁女士也觉得这一做法太扯了,“感觉像是人性倒退了,抑或是中国人活得太悲哀无奈了。”
【无奈】
回家的成本太高了
张小姐家在外地,目前在厦门工作。她看到修正草案时,觉得很无奈。
她说:“谁不想经常回家,我还想一个月回去一次呢,然而回家的成本太高了。”她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人回去,来回的路费就要2000多元,两个人一起回去就要5000元,这相当于一个多月的工资。同时,如果回去只能呆两三天的话,根本对不起路费。而待的时间太久,单位又不允许,所以制定这个规定的人根本不知道年轻人的压力有多大。
“貌似当年很帅”也表达了无奈:“谁不想回家看看?如果在私企工作,公司能够制定出多少假日让人回家看老人呢?”
【操作性】
没有细节等于空谈
有网友提出,“子女常回家看看”,什么叫“常”,是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一年一次?什么叫“看看”,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子钱往床头一撂就走,这也算看父母吗?如果子女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那么是子女违法还是子女所在单位违法呢?
谁来举报子女违法?是父母本人、亲朋好友还是自己良心发现?
违法的人应该受怎样的处罚,是罚款还是锁在家里陪父母几天?
另外,哪个部门来执行这个规定?
网友说,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个规定就等于空谈。
【建议】
政府提供基本保障
读者杨红兵说,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是不靠谱的。
他说,如果子女是在法律规定下回家看望老人,那么这种看望不是变味了吗?两代人的情感隔阂是变大还是缩小呢?与其立法,不如在细化社会担当上多下工夫。其实儿女并非没有赡养父母之心,而是缺乏支撑赡养的物质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子女无力赡养父母。
他说,赡养老人不是一个单纯的孝顺问题,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既然是社会问题,政府就该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当务之急是给农村老人提供基本养老金、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优质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健全社区养老组织,这些都可以通过立法细化、实化、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