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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办理须知

2010-12-29 17:39:3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2056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规定,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前必须申请卫生审查。
本须知载述办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的一般规定,凡申请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办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 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
 
     
 
一、受理
 
受理条件
 
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书(应包括使用水箱的品牌、型号、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用A4纸打印;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由原生产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水池(箱)设计结构图,水池(箱)所在的地下或屋顶位置图及配套的生活饮用水设计说明 (由设计方提供) ,并逐页盖章确认;
 
5、除钢筋混凝土外的水池(箱)所用的材料必须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及检测报告;(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由原生产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6、其它涉水产品(如水处理仪、防护涂料)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及检测报告;(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由原生产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7、如水池(箱)的品牌、型号、大小及材质有改变,必须提供申请单位的变更证明;
 
8、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上、下水池必须生活饮用水专用;
 
2、水池的顶板不能利用楼板,相距必须大于80cm;
 
3、水池容积大小不能超过48小时用户用水量;
 
4、水池的人孔必须加盖上锁,透气孔(两)个,溢水管、排空管的位置应合理并应有相应的防虫网罩,进、出水管的位置必须合理。人孔必须有凸沿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盖必须外扣;
 
5、所有设计应符合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卫生许可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3、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表》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整改完提交整改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监督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表》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表》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核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核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送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经同意的,制作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审批书,并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岗位职责及权限:据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审批书。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2667610、2667617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六楼
 
联系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九楼
 
监督电话:2057615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xmwsjd.com
 
厦门市卫生局,网址:www.xmhealth.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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