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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养老保险费15年 外来工在厦也可退休

2010-12-25 09:36:4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63

   今年11月12日,《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外来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允许外来员工继续按月缴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降低了外来员工享受退休待遇的门槛。

   据测算,假定月社会平均工资3038元不变,以最低工资标准900元为缴费基数,按企业14%、个人8%的比例缴费,缴费年限分别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40年进行静态测算,外来员工能领取的退休金月标准为389元、518元、648元、777元、907元和1036元。若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将不断增长,则退休金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

   根据办法,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的外来员工,按本办法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本市,且1999年7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15年以上的,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办理退休手续,按《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自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参保人死亡。

   办法指出,外来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按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逐月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年轻时卖力干活,老了怎么办?

对于在厦门辛勤劳作很多年的外来工而言,养老问题一直是他们最关注的。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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