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诊疗费”会不会更贵?
今后,大家去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看病时,不需要再一项一项地交诊查费和注射费了。前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打包”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岛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昨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院长、社区部主任张民福接受采访时表示,厦门的各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直免收挂号费,且收费项目中根本没有“药事服务成本”这一项,余下的,诊查费为3元,静脉输液费为5元,皮下注射费仅几毛钱,加起来不超过8元。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也提到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国平均标准是10元左右。这不免让人有些疑惑:厦门现行的收费标准,本来就低于“全国平均标准”,要真按照“一般诊疗费”收取费用,会不会反而更贵?还有市民直接提出疑问:现在诊查、注射可以一项一项收取费用,不打针就不产生注射费,如果以后实行“一费制”,是不是意味着不管打不打针都得预付注射费?如果真是这样,倒有点像强制消费了。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款不应当直接理解成一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收10元钱,今后厦门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是多少,如何减免,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决定。记者还获悉,接下来,我市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将重新合并,回复“六位一体”功能,届时,相关的收费标准、补偿机制等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