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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诊查费3元挂号费全免

2010-12-16 09:28:4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29

  14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消息引起了市民关注。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通知已经下达,但具体实施价格标注及医保支付比例尚未明确。意见下达后细则需要多个部门多次协调才能确定,具体实施时间还有一定的路要走。

  “以前都是以药养医,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院不能加价卖药,这块收益原本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补偿的。”业内人士李先生透露,意见表示将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增加医保支付等方式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悉,在一些地区,补偿资金有不到位的情况,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受影响,只能靠多给病人开输液、打针解决。实行“一费制”,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此外也有助于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目前我市患者在我市的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免挂号费,诊查费3元,不收取药事管理费。“打一个针,包括棉签、注射器、酒精、碘酒所有材料只要2.5元。”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筼筜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有学告诉记者,除此以外,我市患者还能实行500元以内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点滴,仅仅打针开药,在我市社区医院看病,患者所付的费用已经远低于全国10元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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