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拾荒男有个愿望:愿捐活体助穷人
因法律不允许活体捐赠,市红十字会为其办理遗体和器官捐赠登记。自比孤儿的王发根希望通过本报找一名委托代理人,日后为他办理捐赠手续。
他有一个愿望———活体捐赠。他为此跑遍全国,上海华山医院、北京仁和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客气一点的医生告诉他,没有活体捐赠这回事,而不客气的医生则甩给他一句:“神经病。”他很坚持,也很有原则,“官商不帮,只帮穷人,因为我能理解穷苦人的需要,穷帮穷才是真帮。”
王发根今年36岁,江西鄱阳人,半身不遂,没有固定的工作。他曾在全国各地奔波了好几年。2004年,因喜欢厦门的气候、人文环境等,决定常留。他平时靠拾荒生活,原来在老虎城一带,后来又到中山公园、第一医院一带拾荒。昨天,王发根来到本报,表示自己想活体捐赠却一直碰壁。希望本报能帮他实现多年愿望,并为他找到一名代理人。
自称唯有残疾之身
拾荒男想捐活体助人
王发根出生才一个月左右,父亲病故,母亲改嫁。爷爷奶奶四处托人,好心的养父母收养了他。13岁时,他从养父母处回到家里,发现爷爷奶奶先后过世,唯一的同胞叔叔对他又不理不睬。于是他开始四处流浪。
2003年,王发根患了重病,导致左半边身体不遂。在病床上的时候,王发根尝够了无人相助的苦,他想,也许还有不少像他一样历尽坎坷需要帮助的人。因此,他决定要去帮助别人。但他一无所有,有的只是自己的身体。所以,他萌生了把自己的器官捐给那些需要的人的想法。
王发根觉得,要帮助别人就要活着的时候帮助,如果死了,身体上的很多器官又不能保存,对于那些急需的人来说,就起不到作用了。他决定,要活体捐赠。
几经奔波,王发根才了解到活体捐赠暂时还不被允许。前不久,他在厦门一块广告牌上看到红十字会的广告,以为政策有变,便兴奋地找到红十字会,表示要活体捐赠。
不过,这次王发根又失望了,厦门红十字会并不能为他办理活体捐赠的登记。但在他的努力下,红十字会为他办理了遗体和器官捐赠登记。1个月前,他拿到了由福建省红十字会颁发的捐赠荣誉证书。
无依无靠堪比孤儿
谁愿当他的代理人
虽然收到荣誉证书,但王发根还是不满意,他觉得要帮助人就应该活着的时候帮。“我就是想帮助别人,没想到还这么难。”王发根不解地说。
王发根说,除了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他还时时关注报纸,看到有需要器官移植的报道时就主动和对方联系。他曾先后和两名患尿毒症的家属联系,表示愿意捐肾。但是均因为他没有手机,联系不畅而告终。
不过,王发根对受捐者有一定的限制,官商不帮,只帮穷人。他的解释是:“我的亲叔叔是当官的人,可生病住院期间,叔叔从未看望过我。过年时我买礼物去看叔叔,因我身体的原因,叔叔还不让我上桌吃饭。”
王发根说,以后涉及到捐赠问题时,需要有亲属同意签字,而自己是孤儿,因此需要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家里虽然有一个亲叔叔,但亲叔叔不理睬他,养父母因为他有亲叔叔在,也不同意受他委托。
王发根还担心,老家的叔叔会以为他捐赠器官后有什么好处,反而来找他的代理人麻烦。因此,他想通过媒体来找,这样叔叔也就无权干涉了。不过,据相关律师介绍,除自然人外,王发根也可以考虑授权给公益机构并经公正,这样就更具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