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女跳海大人没事孩子受罪
事发后陈玉后悔万分。
30岁女护士抱着2周岁的女儿跳入大海,虽然救援及时,母女俩很快被捞了上来,但是小女孩已经晕厥过去。
昨天9点半左右,水上派出所轮渡执勤点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喷水池附近有一名妇女抱着孩子跳入大海。值班人员闻讯拔腿跑向现场,同时出动一艘快艇前来救援。在轮渡公司的配合下,救援人员很快就将这对母女从海里捞了上来。大人倒是没事,但是小女孩却已经晕厥过去。随后孩子被送往第一医院抢救。
在第一医院2号楼三楼(PICU)儿童重病监护病房,记者见到了这名母亲陈玉(化名)。此时的她浑身湿透,手上拿着一条毯子,背对着大家靠在墙壁上。记者试图询问她是否感到冷,在厦门还有没有其他亲属,但是陈玉一概不回答。只是监护病房内一有医护人员出来,她就赶紧过去询问状况。
没多久,小女孩的爷爷、奶奶赶到医院。通过与他们进行沟通,记者了解到,孩子27个月大,陈玉30岁,是一名护士。丈夫李正(化名)在三明当老师,陈玉在厦带孩子,也没有跟公婆住在一起。在接到家里人的报警后,丈夫也马上坐车从三明赶过来。
奶奶显然对孩子的状况非常紧张,她一直询问出来的医护人员,“我的孙女怎么样了?她是一个很乖的小孩!”
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婆婆并没有责怪陈玉的意思,反而一直问她觉不觉得冷,劝她“不要做这种傻事”,之后还带着陈玉到急诊室去检查,陈玉一直说不用:“我换个衣服就好了,我自己知道!”
至于媳妇为何做出如此过激的举动,陈玉的公公说他们也不知道,倒是她的婆婆说了一句话:“你要是觉得我有什么不好,你要自己带也行,千万不要做傻事!”
记者昨天下午也从医院方面了解到,小女孩已经抢救过来,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不过需要留院看护。
该行为涉嫌杀人未遂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孩子在出生之后就享有受到法律所保护的生命健康权及生存权,任何人、包括孩子的母亲都不能非法剥夺孩子的生命。母亲抱着自己的孩子去自杀,虽然孩子经过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这只是孩子母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因此,孩子的母亲涉嫌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
律师同时告诉记者,这种事件与溺婴案件以及妊娠后把孩子丢下楼的性质是一样的恶劣。“孩子没事当然最好,否则母亲肯定是要被判刑,而且刑期不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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