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因补充医保受惠近150万元
海沧东孚的农村居民陈某,上个月享受了17.35万元的医疗保险金,成为厦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新政实施后,享受待遇最高的参保人。
昨日,就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科长洪志强接听了12333专线。
据介绍,陈某出生于1980年,2007年参加医保,每年缴交50元医疗保险费。今年7月-10月,她重病住院,医疗费高达27.34万元。上个月,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因为有了补充医疗保险,陈某个人只需要支付10万元左右,剩下的医疗费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0万元、补充医保支付7.35万元。
自7月1日我市医保补充新政实施至今,共有46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750.43万元,其中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177.34万元,纳入商保赔付范围的金额170.39万元,商保预计赔付金额147.85万元。
46人中,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41人,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5人(农村居民3人,城镇居民2人)。其中居民总费用105万元,超封顶19.67万元,商保拟赔付13.77万元,加上统筹支付50万元,共计63.77万元,个人自付55.1万元,占总费用的39.33%。
目前这些费用已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协议签定后,平保公司将对这些费用进行审核并与医疗机构结算。这5人将成为我市首批享受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据介绍,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有60%以上是恶性肿瘤患者。各种严重外伤及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也是享受补充医保的重点人群。
据悉,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后,城乡居民参保个人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支付缴费10元,一旦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金额赔付。这样一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达到21万元,远远超过了国家要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的要求。
根据这一新政,外来务工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的连续参保满5年调低为两年,进一步缩小了他们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