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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工亡补助调至居民人均收入20倍

2010-11-01 12:05:5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一个方案指出,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方案还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到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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