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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使用实习护士护理重症病人致死亡遭投诉

2010-10-08 15:57:4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872

 

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使用实习护士护理重症病人致死亡遭投诉

  我父亲谢国瑞在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住院治疗中,因该院医生严重的不负责任,于2009年12月29日意外死亡。

  事情简要:12月27日我父亲谢国瑞因“脑梗”昏迷送杏林分院治疗,12月28日主管医生认为经过两天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CT复查,于29日早上即由护工通知并同一实习护士共同送CT室做检查,在CT室因痰液堵塞,没人及时处理出现窒息,后来虽然送回病房去紧急抢救,但由于延误了第一抢救时间,最终死亡。

  事后我们即投诉该院,并由厦门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2010、7、20),在鉴定会上,主管医生也承认:(1)该病人病情已稳定,需要CT复查以判断治疗结果。(2)送CT检查时他没有自己护送,由一名实习护士护送。(3)在抢救时他也没能及时到场,而由主管护士和后来来的其他医生帮忙抢救。

  象这种连外行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医疗责任事故,但经过厦门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论是不存在医疗过错。我们不禁要问:

  1.如果我父亲谢国瑞当时不做CT,而是在病房里被痰堵住,由有经验的医生、护士在场及时处理,会死亡吗?

  2.即使是去做CT,有主管医生护送,出现意外后如果处理及时,也不会死亡。那么主管医生明知道途中可能出现意外,却严重的不负责任,没有自己护送!是不是危重病人送离病房做检查,主管医生都不必亲自护送?

  3.在病房紧急抢救时,为什么找不到主管医生?

  正是有这么多的问题,才造成我父亲最终不可避免的死亡。但由我们老百姓花钱请来的医疗鉴定专家,应该本着对老百姓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进行鉴定。但是这些所谓的专家却睁着眼睛说假话,护短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由于主管医生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病人的死亡,居然说不是医疗事故。这种漠视生命的丑恶行径,也配当高级职称的专家?

  面对这帮无赖的家伙,我们老百姓真是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只好投诉政府,盼望明镜高悬的政府官员能为我们老百姓撑腰。

  谢国瑞的儿女: 谢永生

  陈丽萍

  陈丽丽

  联系电话:13799269257 13850293892

  2010年7月26日

  附具体事情经过:

  事件经过

  2009年12月27日父亲由120送进医院。28日下午时有义工过来通知说要去做CT检查,当时我曾问她:人都没有好转的迹象,为什么要做CT,义工回答是主治医生的吩咐。但是当天不知何故并没有做CT。

  第二天,2009年12月29日,早上八点多我到医院时,那位义工又过来通知:今天安排做CT。过了一会儿,就有一位实习护士陪同刚才那位义工过来,拔掉了吸氧的仪器,换上一个枕头式吸氧的袋子。然后我和我母亲就推着病床来到放射科。由那位义工前去交表排队等候。因为人多,大约等了十分钟左右才轮到我父亲进去。因为那位实习护士较娇小,义工,母亲和我都是女的,所以费了好大的劲才将父亲从病床上移到做CT的台上。当时那位实习护士还跟我们说下次要叫几个男的家属来,这样才有力气搬移父亲。

  放好父亲后,护士和义工就出去了,还远远的躲着放射室的门。本以为那个门会很快关上,可等了一会儿还没见关上。这时由里面传来放射室医生的声音,说是父亲有痰,让我们进去把痰弄出来。那时义工和实习护士都在讲话,我和母亲进去了,可因为没有抽痰的机器,父亲又是躺着,我和母亲不能把他翻过来,只好照那位放射室医生的话,拍了拍父亲的背,希望能把痰拍出,可是没能如愿,但父亲好象又把痰吞进去了。正当我和母亲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那位放射科医生却说可以了,让我们出去,于是我和母亲出去了,放射室的门也关上了。

  可没有两分钟,门又开了,我们以为做好了,却听见那位放射科医生又说,父亲还是有痰,不能照CT。于是我和母亲又进去了,正在我们俩为如何让痰吐出来发愁的时候,母亲突然发现父亲好象没有呼吸了,因为先前父亲的嘴会跟着呼吸一张一合的,那会儿却不动了。于是母亲赶紧给父亲按了人中,我也去门口叫护士说,我父亲好象不对了。护士和义工都没有进来,我只好进去了。按了人中后,父亲好象又缓过来了,嘴巴也跟着呼吸又一张一合了。这时,那位放射科医生就让我们两个不要出去了,留在里面。母亲要我出去,可医生已关上了门,那位医生让我穿上了一件防护服,并说老太太就不用了。

  大概两三分钟后,医生说可以了,门打开了,护士和义工也进来了,在把父亲移到病床后,我发觉父亲又跟刚才一样,好象没有呼吸了,嘴不动了,人也有点奇怪了(脸色发黑)。于是我就跟护士说,我父亲好象不对呀。护士没有回答,只是和义工一起,快速地推着病床往外走。出了放射科后,从急诊大楼里出来了一个看似比较老成的护士,问那位实习护士:就是这个重症病人?CT做完了?然后边推着床边给父亲把脉,然后就很着急地把病床推回病房了。

  一到病房,那位老成的护士就迅速地把吸氧的机器给父亲换上了,并把测心跳和血压的全粘回父亲胸前了,可是仪器上心跳那条线却是一条直线。没有跳动。 这时那位老成护士慌张了,让实习护士去找主治医生来。可是等了很久主治医生都没来,反而有很多护士涌进来了。

  这时,隔床的主治医生原医生正在做例行检查,我就过开去跟他说,能不能也帮我父亲先看看。原医生过来后,就开始按压心脏,后面就好多护士来来回回,按医生说的打了针,搬了很多仪器进来,大约过了好一会儿,父亲的主治医生才来了,虽然也和护士们轮流着按压心脏几次后,仪器上心跳那条线只在他们按压时才了跳一下,只要一停止按压,就不跳了。后来,原医生跟我说现在需要插管,问我们要不要。我和母亲根本是一片茳然,于是,我跟原医生说,只要能救我父亲的,你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于是原医生让我出去签了一张同意插管的同意书。然后,就有一位医生拿来一台仪器,把一些东西插入父亲的嘴里。可是,父亲的心脏还是没有跳动。最后,那位主治医生板着脸很冷静地告诉我和母亲,已经过了多少分钟了,不可能再跳了,父亲已经死亡了。母亲不相信,仍然求他再试试,可是那位主治医生大声地说,都过去这么久了,心跳还是没有,已经是死亡了。

  陈述人:陈丽丽

  争议要点

  死亡的根本原因:窒息死亡

  死亡的责任原因:是主管医生严重的失职:(1)危重病人送出病房进行检查,应该由主管医生、护士共同陪送,一旦途中出现意外,能够及时予以抢救。但我父亲这么重的病号送CT室时,主管医生明知道途中可能出现意外,却严重的不负责任,没有亲自护送!而是由实习护士护送,当在CT室病情出现变化时,由于没有主管医生在场,没有人组织抢救病人,以致延误了抢救的第一时机(在CT室病人有咳嗽、吞咽反射,说明没有深昏迷,后来由于痰液堵塞,病人窒息,病情急剧恶化,所以第二次CT检查就出现大部脑梗死)。(2)当病人送回病房抢救时,又找不到主管医生,而是由对病情不是很了解的其他医生,经家属请求后才过来组织抢救,其抢救效果当然又打折扣(主管医生却是后来才到)。

  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杏林医院还存在以下过错:

  1、护理不到位: 昏迷的病人,呼吸道随时都有可能被分泌物堵塞,可在送CT检查前没有预先吸引干净,所以才到CT室,就被痰堵了。

  2、途中不备抢救箱: 途中或CT室没有备用有效的抢救器具如吸痰器、简易呼吸囊等。在CT室病情变化时没办法吸痰及有效的呼吸支持,护送的实习护士又不懂的怎样抢救,自己傻傻地躲在CT操作室,始终没有(或不会)帮忙抢救,病人能不窒息?

  3、责任分不清: 在住院期间,人都已经昏迷,还要我父亲来摁手印,这到底有什么作用?昏迷的病人也能承担责任?还是我父亲当时神智是清楚的,病情还不严重,是后来被杏林医院治疗死了?

  4、篡改病情演变的经过:在CT室我父亲已经出现呼吸困难、呼吸停止,在病历里却将病情突变改成是在做完CT回病房后,企图逃避主管医生不护送、没有及时抢救的责任。

  具体请求及理由

  1,经济赔偿贰拾萬:我们并不否认我父亲病情严重,但如果杏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能尽职尽责,还不致于就死亡。因为:病人年龄才69岁;平时身体还不是很差(昏迷前2小时刚出去锻炼身体);在住院期间,虽然是浅昏迷,但病情还是比较平稳。所以我们要求赔偿20万并不是信口开河,假如谢国瑞是气管炎、阑尾炎等普通疾病而死亡,即使赔偿100万,我们都不会答应。

  2,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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