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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子偷拿压岁钱买手机

2010-08-13 09:19:5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10

家长要求商场退货,经协调,商家按三包原则折旧收回

 

  商报讯 孩子才12岁,就自己拿着几千元现金,去商场买了一部23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认为商家不应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手机给孩子,要求商场退货。

 

  蔡先生的儿子小飞(化名)今年12岁,刚刚小学毕业。小飞说,毕业后要和同学们保持联系,需要一部手机,所以蔡先生就给儿子买了一部480元的国产手机。由于手机功能较简单,手机才用了几个月,小飞就提出想换新手机,蔡先生一下子就拒绝了,小飞从此也没有提起过。

 

  前两天,蔡先生在帮小飞整理书柜时,发现书柜里有一部索爱J20手机。他一问小飞才知道,一个多月前,小飞拿出以前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3000多元,去SM花2300元买了这部手机。“孩子不在我们面前使用新手机,所以我们一直没发现。”蔡先生说。

 

  不过,让蔡先生不解的是,孩子才12岁,没有大人陪同,商家怎么能卖手机给他呢,而且还是这么贵的手机?蔡先生认为,商家看到小孩来买手机应该要取得大人的同意,最起码要打电话告知,否则容易让孩子误入歧途。因此,蔡先生想找商家退货。

 

  不料蔡先生的退货要求遭到商家的拒绝,中博手机城的负责人解释道:“有人来买手机总不能不卖吧?而且手机使用太久了也不能退货。”该负责人说,该手机的包装已经丢失,手机外壳磨损也很严重。

 

  经湖里区工商局12315的调解,商家同意按照“三包”原则,一天折旧5%。退款。不过,考虑到情况特殊,商家愿意少收一点折旧费,最后手机折旧400元,商家退款1900元。

 

  工商人员表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须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飞才12岁,还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范围内,2300元的交易已经超过了这个年龄的智力应有的行为,商家在销售时应该注意这一点。同时,家长也应该监护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在零用钱的保管上要注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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