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重度瘫痪患者本月起可申请居家护理补助
2010-07-22 09:45:0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98
今后,重度瘫痪残疾人的康复护理将更有保障。记者昨日获悉,本月起,厦门市符合条件的瘫痪在床一级重度残疾人,可开始申请居家护理补助。政府将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或400元的护理补助。
昨天下午,市残联联合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就《厦门市瘫痪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暂行办法》召开新闻说明会。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者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评估,确定为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一级残疾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未享受政府其他居家护理补助。
本月起,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开始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
居家护理补助共分为两档,其中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补助真正用于残疾人,申领时,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必须签署由市残联统一制定的《护理承诺书》。有关部门今后将对享受居家护理补助的残疾人家庭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护理对象的直系亲属三次以上没有按照承诺要求做好护理服务的,将取消其享受居家护理补助资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