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地住院也可申请补助金
应晚报邀请,昨日上午9点到11点,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部长邱加海等嘉宾专门接听厦门晚报市民热线,为市民解答关于职工医疗互助方面的问题,共同推广这项民生政策。
作为福建省最早实施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城市,厦门近年来一直在提高补助标准。日前,新修订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已经实施,职工大病住院补贴天数延至30天,因工(公)伤亡可获最高5000元补助金等新增条款引人注目。但是,办法中诸多细则不少市民并不知晓,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法的推广。
昨天,有市民咨询退休人员可否享受医疗互助保障,市总工会表示,暂时没有针对退休人员的补助,但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如果越多人加入,就有越强的实力去提高补助标准,惠及更多的职工。
市民张女士来电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确诊医院和时间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在外地住院,可否享受补助金?”市总工会掌线嘉宾说:按照规定,患病职工需要在厦门市二、三级医院确诊,确诊时间为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的时间。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有些职工因具体原因在外地住院,我们也可以同意其申请,但外地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方可。
还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如何申请加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总工会掌线嘉宾说,相关申请表格在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xmzgh.org)即可下载。至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致电市总工会2618678咨询。
【问题选登】
1.市民许小姐:单位还未建工会可不可以参加保障?
答:考虑到这个活动对象是面对厦门市的职工,所以单位还未建工会的,也可以参加保障。
2.市民王先生:住院补助是不是只有患特种重病才可以申请?
答:不是,因为增加的住院补助保障是为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缓解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所以只要是职工生病住院就可以向厦门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办理处申请。女职工生育住院也可以享受住院补助金。市总工会目前支付的住院补助金,女职工因生育申请住院补助金约占其申请总额的10%。
3.市民刘先生:参加保障单位可按其节余金额提取10%的慰问金是什么意思?
答:为发挥互助保障金的最大效用,同时也为更好地支持基层单位的工会工作,各参加保障的单位可以提取节余金额的10%作为慰问金,重点慰问本单位已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患病职工。基层工会慰问职工后按实际慰问凭证向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办理处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