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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登记捐遗体最小志愿者18岁

2010-06-30 09:21:3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34

  昨日,我市召开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今后,器官捐献在厦门即可完成所有流程。目前,我市已有174人办理了遗体捐赠、121人(其中今年17人)办理了器官捐赠的登记手续。遗体捐献登记志愿者年龄最小的为1992年出生,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最小的为1986年出生。

 

  据介绍,去年8月份,包括厦门市在内的全国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启动,试点准备工作已于今年2月份完成。目前具备移植条件和资质的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及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为首批“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

 

  器官捐献都有哪些流程呢?首先,有意向捐献的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经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市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临床应用委员会指定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及相关专家进行人体器官获取,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随后,再由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同时,红十字会还要开展困难救助和缅怀纪念等工作。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捐献者,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捐献者生前的医疗欠费问题,可协调医院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按救助标准,拟定救助方案,并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目前,我市已实现遗体捐赠23人,眼角膜捐赠6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彰显自愿捐献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告慰志愿者,同时也为志愿者亲友提供一个祭奠的场所,2009年底,占地450平方米的厦门市遗体与器官捐献纪念园建成使用,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的名字将永隽于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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