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争夺战:“你不配做我的妈妈!”
出生未满四月,母亲出走,多年后母亲与姑姑爆发监护权争夺战
小宝(化名)出生未满四个月,母亲就抛下他出走了。姑姑抚养小宝10多年后,改嫁的母亲又回来了,她想带孩子去香港。近日,孩子的母亲和姑姑在法庭上打起了“监护权争夺战”。
姑姑说:“她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孩子怎么能交给她这样不负责任的人?”小宝已经15周岁,懂事的他前几年就写了一篇《妈妈,我想对你说》的作文,他在文中说:“我小的时候你不来,等我长大了你来干吗?”
尽管面对重重阻力,但母亲并没有放弃夺回监护权的打算,她说:“我想把孩子带到香港,对他的成长更好,将来他会明白我的苦心。”
孩子:我的母爱是姑姑给的
对于母亲,小宝心里有不少怨言。他在作文中写过:“妈妈,我刚生下来没多久,你就把我抛弃了,你知道你有多狠吗?”他还说:“我的母爱是姑姑给我的……你不配做我的妈妈!”
但是,小宝的反对并没有让母亲死心。在孩子的母亲茹燕(化名)看来,小宝写的这些并非是孩子的真实想法,很可能是在姑姑“指导”下写的。她向法官求情说:“孩子随我去香港定居对他来讲是很好的事情,我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他的将来做铺垫。”
据小宝姑姑说,在小宝三个多月时,菇燕就抛下孩子回东孚老家。夫妻二人闹离婚还闹到了法院。两年后,也就是在1996年,小宝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宝随父亲共同生活,虽然判决要求小宝母亲每月要付100元给小宝作为养育费,但茹燕从来没有支付过。
离婚后,小宝父亲精神受到很大刺激,成天与酒相伴,萎靡不振。1997年,茹燕去了香港,并在香港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第二次结婚后,她又生下了一个女儿。据介绍,此后小宝的父亲生活很颓废,于2000年10月病逝。因此,小宝从小主要由奶奶和姑姑照顾。而小宝的奶奶也较早去世,他从此由姑姑抚养。
姑姑:应该撤销母亲监护权
据法官介绍,针对小宝的监护权,此前他母亲就和姑姑打过官司。早在2001年,茹燕从香港回来,向法院申请要把小宝带走。由于小宝的父亲已经病逝,法院判决将小宝的监护权给了茹燕。但是,当时小宝坚决不肯走,判决没法执行。尽管菇燕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判决,但都没有结果。
2006年,经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宝随姑姑生活,但监护权归母亲茹燕。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近日,小宝的姑姑向海沧区法院起诉说,茹燕作为法定监护人,长期远离小宝的生活环境,有监护能力却并未履行其监护的义务,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教育。因此,姑姑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茹燕的监护权,由姑姑直接担任监护人。
母亲:孩子跟我未来会更好
面对姑姑的起诉,母亲茹燕答辩说,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小宝的父亲已死亡,而母亲健在又具备监护能力,自然就依法享有对小宝的监护权。针对姑姑指责母亲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茹燕说:“我一直在履行监护职责,这三年多来,已经付了18000多元的抚养费,还以小宝的名义办理了存折,并按月将抚养费存入存折。”据茹燕说,她还经常从香港回厦门看望小宝,关心小宝的学习和生活。茹燕还指出,小宝的姑姑是低保户,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监护责任,不能为小宝提供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孩子的姑姑和母亲打起“监护权争夺战”,法官也很为难。法官认为,姑姑多年对小宝的抚养与照顾,体现亲人间仁爱的亲情。但孩子的监护权归母亲,这是法律规定的,虽然她和香港居民结婚,并大部分时间生活在香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小宝的监护,但是,并未因此丧失监护能力。法官认为,孩子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宝应该履行监护权。
专家说法
监护权 是权利更是义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监护权是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义务与责任。《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二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以及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当双方都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并发生争议时,就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进步出发来进行确定。
应当说,由于我国监护制度还不尽完善,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特别是父母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当时,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缺乏相关具体法律规定,致使实践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对此,应借鉴国外亲权制度立法,对不当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强制剥夺其对未成年人的亲权。这样,既填补了法律规定的漏洞,又消除了父母不当履行监护责任却又不肯放弃孩子,致使未成年人无法被人收养导致权益无法有效保护的情形。
孩子的愤怒 正是对母爱的渴求
厦门心灵空间心理咨询中心谢东华:父母对于相互之间婚姻的任何决定,孩子总是无法越权去干涉,哪怕这样的决定会造成对孩子本身的伤害。因此孩子只能从行为与情绪甚至以疾病、意外事件的形式来表达;或许我们看到小宝在其作文当中表达了他对母亲的愤怒甚至是排斥,可是,我们不能从这表象来断定孩子就真的是完全不愿意、不希望与母亲在一起。因为,爱的表达不只是狭隘的温情言语,这样的愤怒反而恰恰是小宝在作文当中深刻且强烈地反映出他潜在内心对母爱的渴求!
从情理上而言,我们都能感受到小宝的姑姑这些年对这孩子无私养育的付出,而无私的爱也包含要尊重孩子自然原生的归属权利。因此,这几年孩子的母亲不论是否有尽到照顾的义务,现在有能力也愿意将孩子带回身边,从原生家庭的序位来说对孩子日后的人格发展将是会有积极意义的。
不论母亲是要弥补过往的失责,或是姑姑基于这些年来对孩子的情感;最终,让孩子随着母亲重新建立母子间中断的连结,继续他的生命旅程,并且让孩子心中给姑姑留一个特殊的位置铭记养育之恩,而姑姑也应将对孩子的不舍转化成深层的祝福送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