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才来厦创业可享社保医保
2010-04-12 09:19:1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94
7月1日起,在厦居住一年以上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也可自愿参保
在近日召开的“台湾地区人才就业外税政策现场咨询”活动上获悉,来大陆就业、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保待遇。不仅如此,从今年7月1日起,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也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统计,目前已有5名台籍人员在地税系统办理了参保登记。
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在厦居住一年以上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参照《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
地税部门昨日表示,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台湾地区来厦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和搬迁费收入,如能提供当期合法有效凭证,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门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和境内、外出差补贴可以免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