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遇信任危机 疾控专家来解疑
疾控专家表示,接种任何疫苗都有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
近段时间,外地问题疫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我市不少预防接种点频频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防控传染病的头号功臣——疫苗,似乎正在遭遇一场信任危机。昨日,我市疾控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接种任何疫苗都有风险,但不接种疫苗将使社会面临传染病爆发的威胁,公众不应当因噎废食;厦门对疫苗的采购、储存、接种有一套严谨规范的程序,免疫接种者出现异常反应可申请补偿。
厦门未使用外地曝光的疫苗
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目前第一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第二类疫苗有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流感嗜血杆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等。
厦门市目前使用的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配送,二类疫苗由市政府招标办统一招标采购。市区级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需有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明,并是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才接收。据悉,我市未曾使用外地曝光的问题疫苗。
任何疫苗都可引起异常反应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外来物质,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保护力的同时,也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或发热、乏力,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如,卡介苗引起骨髓炎发生率为0.01—300/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
出现异常反应有补偿机制
厦门市自2008年起对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实行网络直报。我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调查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预防接种在保护绝大多数人群健康的同时,极个别人承担了发生异常反应的风险。《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接种疫苗前留意禁忌症
目前,除暴露后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他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包括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疾病者;急性感染性疾病,如正在发热的儿童;对疫苗成分过敏等人群。
我市疾控专家表示,接种前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明确禁忌症时,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而绝对禁忌者,如免疫缺陷儿童则不能接种活疫苗。每种疫苗的禁忌不尽相同,接种时只能通过询问或简单体检判断一般禁忌,不可能对所有禁忌进行筛查。据悉,禁忌症筛查费用昂贵,国际上不推荐接种前对所有禁忌进行常规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