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3-10 09:57:08海峡名医网 厦门市疾控中心admin查看次数:1236
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春季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为构建厦门海西重要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卫人〔2005〕38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厦门市18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春季公开招聘750名工作人员,其中:编内人员389名(含高层次人才111名)、编外人员351名、非在编人员10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春季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详见附件1):直接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地点、联系方法见《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春季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3)
(二)应聘其它岗位(详见附件2):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应聘相应的岗位。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时间:2010年3月8日9时-2010年3月17日9时
网址:厦门卫生人才网站(www.xmwsrc.com)
2、报考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厦门生源以及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还须于2010年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的依据,逾期视为弃权。
(1)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a.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b.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2010年1月31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3月9日上午8时-2010年3月18日16时
网址:厦门卫生人才网站(www.xmwsrc.com)
4、网上缴费。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通过网银缴纳招考报名费100元(含免笔试人员)。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时间:2010年3月9日上午8时-2010年3月19日17时
网址:厦门卫生人才网站(www.xmwsrc.com)
5、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银缴纳招考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3月30日—4月2日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有困难者,请于4月2日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二楼服务窗口办理。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因特殊情况需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并报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聘。对取消招聘的岗位,应聘该岗位第一志愿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银如数退还。
(三)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一人可报相同专业科目要求的两个岗位志愿。在第一岗位志愿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岗位不能调整,但可续报第二岗位志愿。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岗位。
3、网上报名指定“银行卡”(不限银行)作为网上支付招考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4、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应聘人员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招考报名费。
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春季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592-2138003。
四、考试
本次招聘除高层次人才岗位(详见附件一)直接由招聘单位按照简化程序面试外,其它岗位(详见附件二)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均须随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专业科目笔试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1支、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在厦门卫生人才网站上公布,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可在2010年4月4日10时后上网查询。
(二)面试
1、从应聘该岗位第一志愿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从应聘该岗位第二志愿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免笔试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应携带的材料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事务公开栏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不超过3人(含招聘单位面试主考官),其余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2、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应聘人员,其笔试总成绩为该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加分,并在面试前公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则面试成绩加10分。
3、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一)从综合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考核人选因故退出致使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上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致使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信息网、厦门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2010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且为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