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补助
2009-12-30 14:30:0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22
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人均可获400元补助。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约有29.68万名农村户籍分娩孕产妇可纳入补助范围。这项工作已经做了全省动员部署。
正常产,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行限价管理(按地区经济水平,乡级限价800~900元,县级限价1100~1200元)。即在保证完成基本服务项目情况下,正常产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按照限价标准自付20%。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阴道手术产、剖宫产或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其可补偿费用人均减免400元后,剩余的还可纳入当地新农合给予补偿。
2009年度内、本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和出院小结,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