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2009-10-10 08:59:4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11
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
新华社福州10月8日电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了解到,福建将建立具备评审、交易、配送、监管、结算功能的全省统一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余医疗机构参加。
福建将采取4种方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一是对3家以上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二是对3家以上且已参加过两轮以上公开招标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网上竞价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三是仅有2家以内厂家生产的药品品种,采取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议价的方法确定入围品种;四是直接执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品种和日使用剂量总金额不超过3元的药品品种以及经过2轮集中采购、长期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品种,可采用直接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