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手撕鱼片、笋壳鱼
2025-10-21 11:35:30食品伙伴网佚名查看次数:5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速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599批次,其中合格59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宸梓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迅海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拾宴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笋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