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芜湖全面优化门诊慢特病政策
9月14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6年1月1日起,芜湖将优化门诊慢特病政策,推动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此次调整经过了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专家论证、审慎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决策。
首先,病种限额升降协同,以“保基本、可持续”为原则,结合各病种历年医保基金平均支出情况,参考周边地市年度限额标准,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慢性丙型肝炎(1B型)居民医保年度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7000元;艾滋病年度支付限额由职工3500元、居民3000元,调整为职工7000元、居民6000元;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由职工3500元、居民3000元,调整为职工3000元、居民25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年度支付限额由职工3500元、居民3000元,调整为职工2400元、居民2000元。
第二,保障边界收放并举。改变当前所有特殊慢性病年度限额参照住院处理的一刀切模式,对肺动脉高压等22种特殊慢性病,分病种确定年度限额,从源头上遏制医保基金浪费。坚持险种间权责对等原则,增设城乡居民医保普通慢性年度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同时结合精神障碍临床用药革新的现实状况,对使用第二代长效针剂治疗的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患者,单设年度支付限额,较普通治疗方式职工医保年度限额提高3200元、居民医保提高3400元。
第三,经办管理宽严相济。简化部分病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流程,对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综合征等8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免申即享”;恶性肿瘤、重度特应性皮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结合血友病基金消耗巨大的情况,对血友病实行定点管理,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非急诊、抢救的血友病患者,参照异地就医最低降点标准,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建立门诊慢特病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数据筛查连续24个月未产生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的,纳入慢特病鉴定复审。
新政于明年正式实施后,医保部门将密切跟踪运行情况,评估落地成效,确保患者待遇水平总体稳定,医保基金支出持续可控。(记者 程茜 实习生 钱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