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办医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支持民间资本办医,有效增加服务供给。《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次扶持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向民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的护理院),三级专科医院(不含口腔、美容、整形专科)。
扶持项目包括新增床位补助,医院等级补助,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专科设置补助,高层次人才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六大项目。其中,新增床位补助方面,对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的,按照实际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综合医院每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床位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并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由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
医院等级补助方面,经评审获得三级乙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三级乙等等级一次性补助后,再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可追加补助250万元,两次补助总额为500万元。
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方面,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西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中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临床护理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