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正式实行无偿献血“三免”优待政策
12月9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在原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延长献血年龄、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加强固定及流动献血点建设、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实行献血者“三免”优待政策、扩大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确保献血工作全面规范,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
刘文琴、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文
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写入立法目的,明确“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机构”,为大力发展无偿献血事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为提升献血总量,解决血液供需矛盾,《条例》规定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献血计划,设区的市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和动员献血。
在献血法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外省献血立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江西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健康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
此外,《条例》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媒体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的责任。鼓励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社会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可以为公益性组织开展献血活动提供支持。
规定每年1月为江西无偿献血宣传月
针对区域性、季节性缺血和应对突发事件用血保障的问题,《条例》规定要建立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实现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医疗机构、疾病控制等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采血、供血、用血等管理流程。
同时,加大淡季献血力度。《条例》规定每年的1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活动。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当为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提供便利。
为完善血液保障应急机制,《条例》提到政府要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范畴,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在突发事件导致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并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应急献血,确保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用血需求。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制定全省临床用血调剂计划,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保障血液安全快速运输到位。
明确实行无偿献血“三免”优待政策
为了实现采血和用血的平衡,保障献血者权益,《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推行节约用血和合理化用血,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等技术手段,提高血液利用效率。
《条例》规定在江西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免”优待,并优先推荐其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
其中,“三免”优待具体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此外,《条例》增加了献血者及其亲属所享受的用血优惠。将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献血者免费使用三倍血液的时间,从献血后四年提升至五年;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从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和姻亲。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