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带病医保引热议,政协委员支招促政策落地
2023-03-03 22:09:58第一财经佚名查看次数:180
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医疗卫生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们高度关注与三胎政策、带病医保等民生问题相关的议题。
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这一背景下,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今年带来一份《关于促进国家三胎政策有效落实的建议》的提案,他提出:“国家三胎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鼓励生育政策的精准度,加大鼓励生育的政策力度。”
自2010年起,葛均波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多次呼吁调整生育政策,并出台相关支撑政策。他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应从经济支持、托育和教育支持以及生育健康保障等多方面促进“三胎”政策落地。
为解决大龄女性错过最佳生育期的问题,葛均波建议,应增加各省市有资质的生育辅助机构精子库以及卵子库的设施,供适龄人群储存优质精子以及卵子,为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支持,并加大对再次生育风险增加群体的健康保障力度。
从经济支持方面,葛均波建议,一是要发挥个税调节机制,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分类个税减免,即直接对应纳个税减免,而不仅仅是扣减税基;二是设立生育补贴,以家庭生养子女数为依据,每个月予以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三是实行住房优惠,对多孩家庭提供住房补贴或公租房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在今年两会上关注扩大既往症患者医疗保障的政策,他带来一份《推动普惠保险创新,满足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需求》的提案。
朱同玉指出,我国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缺口巨大,慢病人群高达4亿,基本医保虽覆盖了带病体人群,但只能保基本,待遇不足;商保长期将带病体人群拒之门外,导致后者的保障缺口巨大。
2022年12月,国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发展专属普惠险,但在朱同玉看来,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产品虽然在带病体人群保障上有所突破,但赔付种类和赔付率仍然不足。
朱同玉呼吁推出针对带病体人群的专属普惠险,例如聚焦我国发病率最高的癌症病种——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等,设计更具专病化的保障产品。
针对数据缺失导致带病体保险研发困难等问题,朱同玉建议,打通基本医保和商保数据,促进“医保-商保-医院-医药”多方协作,发挥多方市场主体的协作优势,鼓励商保公司与医疗机构、第三方医疗保险服务公司、医药企业合作创新,发挥带病体保险优势,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实现普惠健康目标。
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这一背景下,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今年带来一份《关于促进国家三胎政策有效落实的建议》的提案,他提出:“国家三胎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鼓励生育政策的精准度,加大鼓励生育的政策力度。”
自2010年起,葛均波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多次呼吁调整生育政策,并出台相关支撑政策。他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应从经济支持、托育和教育支持以及生育健康保障等多方面促进“三胎”政策落地。
为解决大龄女性错过最佳生育期的问题,葛均波建议,应增加各省市有资质的生育辅助机构精子库以及卵子库的设施,供适龄人群储存优质精子以及卵子,为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支持,并加大对再次生育风险增加群体的健康保障力度。
从经济支持方面,葛均波建议,一是要发挥个税调节机制,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分类个税减免,即直接对应纳个税减免,而不仅仅是扣减税基;二是设立生育补贴,以家庭生养子女数为依据,每个月予以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三是实行住房优惠,对多孩家庭提供住房补贴或公租房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在今年两会上关注扩大既往症患者医疗保障的政策,他带来一份《推动普惠保险创新,满足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需求》的提案。
朱同玉指出,我国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缺口巨大,慢病人群高达4亿,基本医保虽覆盖了带病体人群,但只能保基本,待遇不足;商保长期将带病体人群拒之门外,导致后者的保障缺口巨大。
2022年12月,国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发展专属普惠险,但在朱同玉看来,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产品虽然在带病体人群保障上有所突破,但赔付种类和赔付率仍然不足。
朱同玉呼吁推出针对带病体人群的专属普惠险,例如聚焦我国发病率最高的癌症病种——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等,设计更具专病化的保障产品。
针对数据缺失导致带病体保险研发困难等问题,朱同玉建议,打通基本医保和商保数据,促进“医保-商保-医院-医药”多方协作,发挥多方市场主体的协作优势,鼓励商保公司与医疗机构、第三方医疗保险服务公司、医药企业合作创新,发挥带病体保险优势,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实现普惠健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