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区委区政府: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2—2025年)》《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抓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关于组织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方案》《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措施》等文件,扎实推进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要求,坚决落实区委“创一流、惠民生,强质量、优服务、成体系、有特色”要求部署,聚焦优质医疗资源均扩容和均衡布局,全力打造成为大湾区卫生健康高地。
二、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本单位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宝安区卫生健康系统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读本,带领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切实推动宝安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法治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委依法治区委。
(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贯彻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宝安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分解《深圳市宝安区2022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点的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三)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每年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准时完成“广东普法”“法治教育网”等学法考试任务,及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外部流程,提高公众参与度。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遵循公众有序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2022年落实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根据本单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集体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三) 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组织法律顾问参加我局行政调解、案件讨论等工作会议50余次,审查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等法制审查类项目百余件,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组织本单位公职律师(2名)充分参与案件法制审核、案件讨论、行政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全面防控我局法律风险。
(四)加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群众监督。
(五)实行合同规范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签订的合同均经法制审查及单位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2年本单位共签订合同60余份。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全面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022年1—11月共做出处罚319宗,罚没金额1807.22万元,实施行政检查5689家。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将所有执法事项列入双随机检查专业目录,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
(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管、调阅登记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全过程记录业务培训,落实执法记录仪全区卫生监督员逢检必用,实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2022年,全区卫监部门录制音像资料15000余条。
2.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做出前均由法制机构法制审核。2022年共有170余宗一般程序案件,均已落实法制审核程序。
3.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时监督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系统、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省市区三级信用信息系统等5个信息系统的执法结果公示数据对接情况,对公示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情况及时通报整改。
4. 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针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讨论,确保公开、公正、合法地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
5. 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文件涉不公平竞争审查1次,共计清查各类文件49份、局信息公开网站挂网文件200份。
6.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区抽查平台系统功能,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2022年领取国抽任务433宗完结率为100%,立案处罚6宗,发现问题并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部门案件47宗。市抽任务4宗,完成率为50%,立案处罚0宗,发现问题并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部门案件0宗。
7.加强跨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我区、街道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与各街道、文体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执法模式,目前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2022年参加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6次,共检查12家监管对象。
8.定期开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检查行政执法案卷60余宗,发现并通报共性问题10处,提出综合整改意见12点。
9、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在各街道举办职业卫生、打击非法行医、控烟等相关法律政策进企业活动;举办一期全区性卫生监督员、协管员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自觉接受司法、检察监督。
2022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4宗,,复议结果:维持行政决定3宗,1宗结果未出;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宗,庭审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制度,最终当事人撤回诉讼请求1宗,维持我局行政行为1宗,1宗未开庭;办理检察建议书1份,到期回复率100%,采纳率达100%。
(二)健全完善信访制度。
建立信访投诉管理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切实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2022年我局共接收信访案件约51000余件。
七、创新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新模式
(一)深耕职业卫生企业合规建设。
在十个街道遴选10家区重点企业作为职业卫生领域合规建设试点企业;组织召开试点企业职业卫生合规建设培训会,指导企业做实做深职业卫生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印发我区卫生健康行业第二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标准,确保清单实用可操作。
(二)深化推进医疗卫生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印发《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关于深化推进医疗卫生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在具有卫生监督、处罚职能的公卫单位和全区公立医院设立了11个行政调解工作室及组织运行架构。2022年组织重大医疗纠纷案件行政调解4宗,成功促成和解3宗。
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不够浓,部分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等重要内容未能完全熟练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加强合力。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其中涉案类型中行政处罚占例较大,主要原因为执法对象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认同感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三是执法行政执法案卷需要进一步规范整理,与省、市每年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特别是案卷归档方面存在部分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高监管对象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管理,理顺归档流程,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水平。
九、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深耕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主动作为,做实职业卫生合规建设试点工作,动态完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和相关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宝安区卫生健康基层行政调解组织,推动搭建快速反应、运转顺畅的卫生健康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有序运行,打造高素质卫生健康行政调解队伍。探索建立符合宝安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分级负责机制、规范运作机制、多级联调机制“三机制”,实现行政调解工作跨越式发展。三是持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职责和义务,推进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重点开展特区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围绕重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每年开展四期普法活动及法治培训,将新出台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任务。
专此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