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办理指南
那么如何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
2.申请人为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外的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2、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
4、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5、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6、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7、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9、调剂双方分属不同地市的,由调入方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经承办部门的审查,认为符合审查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实时推送相关信息至流转平台,并出具纸质的《准予许可通知书》,随同制作的相关证件、批文交接给受理窗口。认为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将相关依据理由实时推送至流转平台,并出具纸质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理结果: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准予许可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在相关的证书、批文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送达回证》。
办理结果:证照/批文名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