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构建多层医保体系缓解百姓“看病贵”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笛)近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了。但不少市民对如何参保有疑问,也分不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的区别,纷纷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咨询。
今天,我们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解答市民们的疑问。
基本医保
包括两种 面向就业和非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医保”)就是我们平时看病买药住院享受的基础医保报销待遇,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覆盖就业人群,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不需要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覆盖非就业人员,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其他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并按规定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770元,个人缴费430元。
大病保险
梯次减负 缓解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大病保险是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再给予的进一步保障。
凡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目前,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居民每年最高保障分别达到60万元、50万元。2023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今年1-10月,我市大病保险累计惠及42.36万人次,赔付金额4.77亿元。
医疗救助
托底保障 确保困难群体看得起病
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涵盖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等人员,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居民参加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就诊时,救助对象直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据统计,截至2022年10月,2022医保年度我市共资助3.8万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10月,我市累计医疗救助110万人次,救助金额近2亿元。
“惠厦保”
补齐短板 是医保目录外的保障
我市通过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但一些费用高昂的医保目录外用药及重特大、罕见病自费医药费用保障仍存在短板。针对医保目录外医疗保障存在的不足,今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落地公益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厦保”。“惠厦保”紧密衔接基本医保,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惠厦保”突破了普通商业保险对年龄、职业、户籍以及既往病史等条件限制,率先将门诊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只要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且是正常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均可投保。
“惠厦保”每人每年只需缴交129元,最高保障金额达350万元。据统计,我市参加“惠厦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04万人。
【数据】
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近460万人,参保率长期稳定在98%以上。
今年1-10月
我市累计医疗救助110万人次,救助金额近2亿元。
今年1-10月
我市大病保险累计惠及42.36万人次,赔付金额4.77亿元。
【小贴士】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
缴费与报销都不相同
首先,缴费多少不同。职工医保每月缴费一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累计算下来,职工医保每年缴费会更多。
其次,享受待遇不同。职工医保缴费多,享受的待遇也要比居民医保高一些,比如报销比例高一些,还有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在门诊看病、药店买药。
最后,职工医保在缴纳规定年限后能够享受退休免缴待遇。居民医保不存在免缴待遇,每年必须按时缴纳才能够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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