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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由400元调整为430元

2022-11-20 15:49:12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57

日前,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解读。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70元,个人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0元。这次政策调整,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

自2023年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居民,可于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办理日常缴费。

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继续参保的参保人员,新年度无需重新登记,按规定及时缴费即可。参保人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或停保的,应通过居(村)委会、学校或“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财政补助占居民筹资的大部分。居民医保筹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参加居民医保后,享受门诊全病种统筹待遇、住院待遇。同时,无需另外缴交费用,就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如何缴费】

缴费途径为居(村)委会、学校代缴或个人自缴。我市税务部门已于11月16日开始发起一卡通代扣缴费。

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3种缴费方式: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家庭共济账户代缴、App在线缴费。

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可通过“厦门税务App”办理一卡通委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建立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家庭共济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家庭共济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家庭共济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缴纳费款。

【如何操作】

打开厦门税务App,点击“我的-未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

点击“首页-社保业务”,点击“社保费申报缴纳”模块,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选择社保年度为2023年,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

如果需要帮他人缴费,可点击“代缴”,输入应缴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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