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139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试点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保障用药安全,今年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五个三”措施,强力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截至11月中旬,经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健局联合验收,已有139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试点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发挥三方作用。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药监局部署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监管部门主导作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并选取乡镇卫生院等147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与创建活动;发挥医疗机构创建主力军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场所,购置设施设备,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连江县积极发挥县卫健局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建设指导。
细化三类标准。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健局根据药房面积、诊疗项目等差异情况,将147家医疗机构分为A类、B类和C类,制定三类质量管理制度和验收标准,便于针对性地指导创建工作。
强化三项指导。今年以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议、创建微信群、监管人员逐户上门3项举措,加强“规范药房”指导。
突出三个重点。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规范药房”建设单位提高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素质;配备必要的药品阴凉区(柜)和冷藏柜等设备,改善药房硬件设施;各项内页资料做到整齐规范美观。
落实三大举措。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强化绩效考核,表彰了“规范药房”创建成绩突出的4个市场监管所和8名市场监管干部;强化执法办案,今年查处医疗机构药品相关案件38起;强化联合奖惩,与县卫健局联动评估,对医疗机构做到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有力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