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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与监督

2022-09-21 16:49:25本站liming查看次数:470
依法设立 ? 职权法定 ? 权责一致 ? 具有相应能力 *特征:

①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②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③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对自己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地位:

①明确的法律关系; ②法定的监督权力; ③垄断的执法资格; ④独立的监督活动; ⑤固定的法律地位; ⑥有限的监督权力。

卫生监督机关是监督实施卫生法规的机关,有时也称卫生执法机关。由机关组织和卫生监督人员两部分组成。

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聘任,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卫生监督依据的分类:

①法律依据、技术依据、政策依据(卫生监督的效力及性质) ②职权依据和工作依据(卫生监督主体的业务性质) ③实体依据和程序依据(卫生监督形式)

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作出卫生监督行为时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和。 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调整的范围广泛 调节的手段多样性

调整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 形式: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国际卫生惯例和条约 卫生法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②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

④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⑤同位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卫生监督技术依据: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规程

卫生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卫生标准特征:科学性、法定性、应用性、统一性、规范性、可行性。

分类:

①国标、行业标、地方标和企业标; ②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③技术标准按照对象特性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专业标准、综合卫生标准;管理标准包括技术行为要求及技术规范;工作标准是指工作程序标准。 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 ①卫生监督监测的规范性依据 ②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 ③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④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 其他: 含义 作用 立法解释 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完善法律、补充法律、修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做的说明 法律、裁断违法行为 司法解释 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的补充规定 行政解释 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旨在阐明行政法律、规范的意义,并未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有权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司法部门 卫生政策:政府公国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预防疾病、促进、保护或恢复国民的健康为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规定和行动的总称。 政策与法律关系: 相同点 区别 政策和法律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主体差别;实施差别;表现形式差别;调整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共同利益;指导范围差别;稳定性;时效性;指导性 思想一致;目的一致 卫生政策的功能:导向、制约、管理、分配、动力、准法律功能。 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 1.指导卫生监督立法 2.指导卫生法律的执行 3.弥补卫生法律规范的不足

卫生监督手段: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包括: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将卫生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内容向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规范的一种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许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形式许可的形式:

①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进出口许可证;执业和工作许可;

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执业证书、产品证书、 健康合格证明 其他证书; ③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生物制品、化妆品、食品、生物材料和医疗

仪器;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卫生行政许可特征:

1. 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 存在的前提是卫生法律的一般禁止

3. 授益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4. 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原则:

①法定的原则-许可应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③便民、效率的原则; ④救济原则; ⑤信赖保护原则; ⑥监督原则。

卫生行政许可设定: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一种立法行为。 原则:

1. 法治原则

2. 保证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许可权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3.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卫生行政许设定的权限: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和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权和设定权 5.规章的规定权和设定权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

①证明力---赋权、能力证明 ②确定力---不可随意变更 ③约束力---权利义务平衡 卫生行政许可证:

无效 是指由申请人不当或违法获得许可证后被宣布该许可自始至终不发生任何效力。原因: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 失效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许可活动业已结束 中止 许可证暂时失去法律效力。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许可证持有人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暂停止其从事被许可证活动的措施 吊销 因卫生许可证持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部门撤销其许可证 撤销 主体(做出卫生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滥权、越权、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和条件或其他 注销 复验期届满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依法撤销 撤回或依法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无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

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情况进行察看、监督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特征:

? 1. 单方面依职权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 2. 可以影响但不直接处理和改变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 3. 一种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的行为 分类:

①一般卫生监督检查和特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卫生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否为特定相对人) ②依职权卫生监督检查与依授权卫生监督检查 ③事前、事中和事后卫生监督检查 ④定期和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⑤全面和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方式:实地检查、查验、采样送检、查阅资料、统计分析 卫生行政奖励;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为鼓励先进,对自觉遵守卫生法律规范,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卫生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精神利益或物质利益的行政行为。 特征:赋权性、鼓励性、主动性、肯定性; 条件:行为性、先进性、法定性。 原则:

1. 依法奖励原则

2.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 民主公正原则 4. 功奖适应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主体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特征:

①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卫生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相对人

③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④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

⑤卫生行政处罚目的是行政惩戒制裁。体现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原则:

①处罚依据法定原则:处罚依法、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内容法定;处罚种类法定;

②公正、公开原则:公正-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公开-依据公开的规定,依法公开;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④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⑤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⑥处罚救济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主体在受理、处罚相对人违反法律规范行为的分工权限。 ①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

③指定管辖:发生争议,报请上级,指定

④移送管辖:受理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⑤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享有卫生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认定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给予行政处罚,即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活动。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 必须以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前提

2. 必须以《行政处罚法》和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3. 必须由享有该项卫生行政处罚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相关卫生监督机构

实施

4. 违法主体具有责任能力

5. 违法行为在法定的追溯时效期间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方法: 不予处罚 违法主体-不满14岁;精神病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避险;因意外事故 免于处罚 因行政管理人过错造成;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及其他要素而违法 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适用 申诫罚 财产罚 行为罚 14—18岁;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他 择一处罚;双重适用(对违法行为人既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给予行政处罚);免刑后适用行政处罚 从重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定义 影响相对人声誉或名誉的卫生行政处罚 影响相对人财产权利的处罚 影响相对人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即限制或剥夺相对人卫生行政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处罚 方式 警告(书面形式)、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卫生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为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 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 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 ? 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

? 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类型:

①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监督目的,预防和控制对健康的危害,防止危害因素扩散,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临时性的强制性行政行为。包括强制性;预防性和制止性;暂时性。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要件: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实施;准确适用;合理采取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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