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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2022-08-28 09:22:39本站liming查看次数:1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或“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瑞合产业基金”或“基金”),占其认缴总额的5.0%。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2015-026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2015-027号《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二、华泰瑞合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情况介绍

  华泰瑞合产业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日,根据《合伙协议》第2.6.1条相关规定,基金存续期限为首次募集完成之日起6年,其中4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第2021-020号《关于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华泰瑞合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进行了首次延长。

  考虑到目前部分投资项目尚未实现完全退出,且根据《合伙协议》第2.6.1条的约定,经持有认缴出资额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可进行延长2次,每次可延长1年。结合产业基金所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华泰瑞合产业基金向全体合伙人提请延长基金存续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

  根据《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基金存续期延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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