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
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