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禁止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八种行为
1月5日,记者从石狮市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卫生健康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是2021年1月5日至2月28日。整治内容有: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出现以下八种行为:禁止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问题;禁止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禁止接受医药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禁止医务人员或科室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禁止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内或不收费医用耗材违规让患者自行购买的行为;禁止未经医院职责部门信息登记的医用耗材进入手术室使用的行为(对救治急需医用耗材须自行购买的,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事后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备案);禁止医务人员或科室违反私自发放免费“体检卡”或减收相关费用的行为。
为做好以上工作,市卫健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设备、药品、耗材采购流程,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诊疗组、责任到个人。市卫健局也将强化监督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07372),强化社会监督,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和处理医务人员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形成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对在本次专项治理期间,被投诉和回访中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将对当事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