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拳整治医疗乱象
2019-05-08 12:58:19东南网佚名查看次数:871
本报讯 (记者钟端浪)4月30日,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针对执业医师“挂证”、骗保等医疗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将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均在严厉打击之列。
针对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同时,还将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将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均在严厉打击之列。
针对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同时,还将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