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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最低标准已达720元

2019-03-06 10:16:05扬子晚报佚名查看次数:389
  扬子晚报讯(记者 杨甜子)记者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自2018年起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保障政策。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档次,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控制在85%、70%、60%左右,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高出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20元。2019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还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记者了解到,江苏以最快的速度推进了抗癌药的落地,为保障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了,并打消医疗机构的顾虑,江苏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各地卫健部门将相关药品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为确保国家抗肿瘤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落地,从2017年起国家首批36个谈判药政策出台后,江苏在国内率先将肿瘤靶向药的供应保障渠道由医疗机构拓宽到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种渠道,肿瘤靶向药费用由住院支付扩大到住院和门诊“双通道”支付,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确保精准管理和支付。现在,江苏医保患者除了定点医院,还可以在省内70多家特药药店买到这些抗肿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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