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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将在6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9-02-19 08:56:54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76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王秉阳)近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方案明确,开展试点的机构必须是确定取得资质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

  方案还提出,机构或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目前专业护士队伍是不够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个补充。

  “真正要解决这些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要扩大服务供给,包括医养结合的模式,还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还有相应的保障的政策、筹资的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这是从最根本上来解决这些人的医疗护理需求问题的一个有效的措施。”焦雅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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