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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2018-12-27 10:27:43沈阳日报佚名查看次数:47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12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辽宁将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以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记者了解到,辽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组建医生集团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多元化的医疗健康服务。
  发展远程医疗,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覆盖到基层机构的目标,二级以上医院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同时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在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慢性病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妇幼健康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重症精神病管理等方面为社会提供更为精准服务。
  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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