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先诊疗后付费”
2018-12-22 14:27:18新浪佚名查看次数:445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严格执行“一站式”结算,并启动新增大病病种专项救治工作,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等。
通知要求,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除因意外事故住院且责任方不在贫困患者,并应由责任方预缴押金的除外,医院均应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禁止向贫困患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所属医疗机构仍在收取贫困患者押金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根据通知,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在新农合省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慢病门诊执行“一站式”结算,各医疗机构应在结算后打印“一站式”结算告知单交给贫困患者本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确保贫困患者经“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报销要达到90%、慢病门诊报销要达到80%,达不到比例的要及时协调回补。
通知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8〕39号)要求开展工作,组建定点医院专家组,并对新增的12种大病病种患者开展摸底排查;请各省级定点医院牵头组建新增相应病种的省级专家组,制定相应病种救治的临床路径。
通知指出,各对口支援医院要认真做好支援工作,保证派驻医务人员在岗。对帮扶人员不到位或工作敷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要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通知要求,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除因意外事故住院且责任方不在贫困患者,并应由责任方预缴押金的除外,医院均应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禁止向贫困患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所属医疗机构仍在收取贫困患者押金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根据通知,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在新农合省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慢病门诊执行“一站式”结算,各医疗机构应在结算后打印“一站式”结算告知单交给贫困患者本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确保贫困患者经“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报销要达到90%、慢病门诊报销要达到80%,达不到比例的要及时协调回补。
通知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8〕39号)要求开展工作,组建定点医院专家组,并对新增的12种大病病种患者开展摸底排查;请各省级定点医院牵头组建新增相应病种的省级专家组,制定相应病种救治的临床路径。
通知指出,各对口支援医院要认真做好支援工作,保证派驻医务人员在岗。对帮扶人员不到位或工作敷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要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