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
2018-12-15 14:29:27新浪佚名查看次数:420
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计思佳 张期望)12月13日,海口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海口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及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海口将对公立医院在编员工岗位薪酬和院长年薪制进行改革。
据介绍,海口市决定将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薪酬和院长年薪制两个方面。岗位薪酬对在编在岗工资人员实施,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岗位薪酬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差额拨款及医院收入等原渠道;院长年薪适用于公立医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应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并随本院职工薪酬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岗位薪酬工资的3至5倍。
据介绍,海口市决定将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薪酬和院长年薪制两个方面。岗位薪酬对在编在岗工资人员实施,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岗位薪酬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差额拨款及医院收入等原渠道;院长年薪适用于公立医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应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并随本院职工薪酬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岗位薪酬工资的3至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