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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台州市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2018-12-07 10:32:08浙江在线佚名查看次数:482
  台州日报12月7日讯(记者 熊礼红)12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台州市已具备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客观条件:2017年底,台州市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31%,基本达到全民参保的程度;目前,台州市职工医保已实现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全市政策完全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对象、征缴程序、经办服务、部门职责、起付标准等方面做到了全市统一。

  “改革后的全民医保制度将解决医保领域人群分割问题,能有效确保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也能使参保人员更有获得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林云初说。

  具体而言,将带来以下多个方面的好处和变化:
  全民覆盖,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打破职工与城乡居民人群分割问题,全民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全员覆盖,包括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
  适度保障,降低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适当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的月度医保缴费费率降至7%,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在职职工不再缴纳每年66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可减少全市个人支出0.7亿元。同时,上调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如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60%支付,较之前提高了10个点。

  实现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转外就医时,可在全国符合条件的155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就医。全市职工与城乡居民均可在台州市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各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1.8%建账,其中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建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本人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定点药店药品费,历年结余可用于本人或近亲属(已参保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结余不足)支付规定的自付医疗费、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疫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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