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量换价广州试点药品“团购” 药价最多或降40%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31个品种纳入首批目录
羊城晚报记者 陈泽云
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15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包括了阿托伐他汀等共31个品种。
药品集中采购将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用药负担?对药品生产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A 以量换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带量采购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介绍,在此之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效应大打折扣。
所谓带量采购,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拿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部分市场份额给中标企业,而且在招标时就承诺药品的销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用完,并预付一定比例采购金额。而其他未中标企业只能分享试点地区剩余的市场份额。带量采购的目的,在于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价下降。
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不仅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名录,还约定每个品种的采购量。“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龚波说。
记者了解到,带量采购政策规定: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构成充分竞争,报价最低者得;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不构成充分竞争,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则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业内预计,3家及以上企业入围的品种,预估降价幅度为40%;有2家竞争的,预估降价幅度为20%;仅1家竞标的,预计降幅为10%。
B 多方共赢,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医保和患者拿到比较低廉的价格,企业则拿到市场份额。”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产生多方共赢的效果,企业也将是受益者。
龚波表示,由于承诺了采购数量,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带量采购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医改专家魏子柠说。
据了解,此前,上海等部分城市已陆续试点过带量采购。从上海已实施的前两批带量采购的数据来看,中标企业市场份额提升明显,原本市场份额不到10%的企业可以在带量采购执行之后的一年内市场份额达到近100%,且若没有更低的投标价出现,中标企业可以续标。此次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与上海带量采购政策相比,还采取了更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医院回款和合同销量的完成,有助于中标企业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
国海证券研究员胡博新则认为,带量模式顺应医改方向,但并非一日之功。带量采购模式的推广受制于品种数量、一致性评价的进度等,执行效果仍需平衡医院、医生、患者等多方利益。
胡博新分析指出,具有整体成本优势的企业未来可通过带量采购快速改善竞争格局,特别是对于已经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来说,其替代进口药的机遇增强,可以凭价格优势快速兑现,市场份额提升弹性最大,而原研药的市场份额可能会进一步被挤压。
C 重在执行,对供应商设高门槛
“制度设计好了,关键是执行到位。”龚波表示,国家层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层面会更有力度。
“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
龚波介绍,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医保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合作,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与此同时,会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政策,及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保障药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其积极性。
“这样,质量、数量、货款支付,带量采购的三个要素就全部满足了。”龚波表示,强力的执行可以保证集中采购体系持续运行并取得良好效果,这是以往省级招标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