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烟台全市居民医保报销25.63亿元
2018-11-13 09:49:42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11
近日,记者自市社保中心获悉,前三季度全市居民医保为321.7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25.63亿元,其中为274万人次支付门诊医疗费用2亿余元,为47万人次支付住院医疗费用23亿余元。众所周知,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慢性病及普通门诊报销、生育医疗补助等待遇。此外,参加居民医保后,个人无需缴费就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市民知晓医保住院即时结算,却忽略了患部分疾病还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和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从去年的25种增加到目前的60种,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据统计,全市去年新增慢性病患者5万余人次纳入了门诊报销范围。
为合理支付医保基金,最大限度保障不同病情患者的医疗待遇,并突出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我市将门诊慢性病划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恶性肿瘤、白血病或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等属于甲类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以及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二级)等属于乙类慢性病。甲类慢性病的报销待遇相比乙类慢性病要高一些。目前,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甲类慢性病有16种,乙类慢性病有44种。
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参保类别和缴费档次的不同比例进行支付。甲、乙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缴费档次的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区别。一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照40%比例报销,乙类慢性病按35%比例报销,甲、乙两类门诊慢性病待遇均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60%比例报销,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慢性病按50%比例报销,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按照门诊慢性病认定程序的要求,门诊慢性病分为查体病种和非查体病种。患者或家属将慢性病申报材料(慢性病申请表、病历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照片等)递交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非查体病种,例如恶性肿瘤、糖尿病等,不需要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由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直接下达认定结论。查体病种,例如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等患者,须参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医学技术查体,并由医疗专家依据查体结果下达认定结论。查体时间和地点由查体医院的工作人员提前通知患者或家属。
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一年之内不得更改。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市社保中心提醒市民,根据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部分甲类和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设置不同的有效期。对于待遇到期的门诊慢性病,如果仍未治愈或是复发的,须持有效的复发诊断依据,重新申请认定。申请时应提供《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在就诊医院领取、填写并盖章)、半年内复查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各类诊断依据(影像报告、检验报告等)、近期一寸照片2张、原门诊慢性病病历本,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认定手续。(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张琳 孙冠群)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和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从去年的25种增加到目前的60种,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据统计,全市去年新增慢性病患者5万余人次纳入了门诊报销范围。
为合理支付医保基金,最大限度保障不同病情患者的医疗待遇,并突出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我市将门诊慢性病划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恶性肿瘤、白血病或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等属于甲类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以及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二级)等属于乙类慢性病。甲类慢性病的报销待遇相比乙类慢性病要高一些。目前,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甲类慢性病有16种,乙类慢性病有44种。
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参保类别和缴费档次的不同比例进行支付。甲、乙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缴费档次的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区别。一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照40%比例报销,乙类慢性病按35%比例报销,甲、乙两类门诊慢性病待遇均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甲类慢性病按60%比例报销,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慢性病按50%比例报销,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按照门诊慢性病认定程序的要求,门诊慢性病分为查体病种和非查体病种。患者或家属将慢性病申报材料(慢性病申请表、病历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照片等)递交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非查体病种,例如恶性肿瘤、糖尿病等,不需要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由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直接下达认定结论。查体病种,例如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等患者,须参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医学技术查体,并由医疗专家依据查体结果下达认定结论。查体时间和地点由查体医院的工作人员提前通知患者或家属。
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一年之内不得更改。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市社保中心提醒市民,根据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部分甲类和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设置不同的有效期。对于待遇到期的门诊慢性病,如果仍未治愈或是复发的,须持有效的复发诊断依据,重新申请认定。申请时应提供《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在就诊医院领取、填写并盖章)、半年内复查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各类诊断依据(影像报告、检验报告等)、近期一寸照片2张、原门诊慢性病病历本,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认定手续。(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张琳 孙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