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保障 扬州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
2018-11-02 10:10:35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23
昨天,扬州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年起实施,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对象为市区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长护险”如何操作?
实行“三联网”,建设信息系统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操作上将实行“三联网”,强化“互联网+长护险”的理念,建设长护险信息系统,同时开发应用3个手机APP,与信息系统联网办公,分别适用于参保人员、评估人员和照护人员。
在管理机制上,建立动态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全面实行管办分离;社保经办机构对承办机构、定点照护机构实现协议管理。
哪些人可享“长护险”?
重度失能,需要长期护理
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为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功能区),试点期间覆盖对象为扬州市区范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员范围,适时将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纳入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呢?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我市是全国首个采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研究颁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的地区。对失能人员活动能力、自理能力等8个方面进行评估,按评估得分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3个等级。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相关照护费用。
目前我市一般照护机构的月收费标准为3500元-4000元,失能人员入住定点照护机构月待遇标准为2400元、1800元,待遇补偿比约占60%。根据初期成效预估,试点期间保障重度失能的人数可达5000人左右。
“长护险”如何筹资?
2019年度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
长期护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
试点期间,将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94万人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2019年度基金筹资规模约7500万元。2019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
“长护险”待遇多高?
不同服务形式享不同支付标准
目前我市照护服务分为3种形式:一是入住医疗、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二是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三是居家接受家人、亲属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支付的标准不同。
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
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按提供的服务项目类型等,对定点照护机构月度支付限额不超过1200元/人;
居家接受家人、亲属、邻居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对失能参保人员发放亲情照护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20元/人·天。
如何选择服务方式?
长期失能人员自愿选择
长期失能人员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自愿选择服务方式与定点照护机构。选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服务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后接受照护服务。
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有哪些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法成立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并经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范围,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长护险”如何操作?
实行“三联网”,建设信息系统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操作上将实行“三联网”,强化“互联网+长护险”的理念,建设长护险信息系统,同时开发应用3个手机APP,与信息系统联网办公,分别适用于参保人员、评估人员和照护人员。
在管理机制上,建立动态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全面实行管办分离;社保经办机构对承办机构、定点照护机构实现协议管理。
哪些人可享“长护险”?
重度失能,需要长期护理
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为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功能区),试点期间覆盖对象为扬州市区范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员范围,适时将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纳入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呢?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我市是全国首个采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研究颁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的地区。对失能人员活动能力、自理能力等8个方面进行评估,按评估得分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3个等级。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相关照护费用。
目前我市一般照护机构的月收费标准为3500元-4000元,失能人员入住定点照护机构月待遇标准为2400元、1800元,待遇补偿比约占60%。根据初期成效预估,试点期间保障重度失能的人数可达5000人左右。
“长护险”如何筹资?
2019年度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
长期护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
试点期间,将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94万人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2019年度基金筹资规模约7500万元。2019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
“长护险”待遇多高?
不同服务形式享不同支付标准
目前我市照护服务分为3种形式:一是入住医疗、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二是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三是居家接受家人、亲属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支付的标准不同。
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
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按提供的服务项目类型等,对定点照护机构月度支付限额不超过1200元/人;
居家接受家人、亲属、邻居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对失能参保人员发放亲情照护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20元/人·天。
如何选择服务方式?
长期失能人员自愿选择
长期失能人员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自愿选择服务方式与定点照护机构。选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服务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后接受照护服务。
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有哪些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法成立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并经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范围,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