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将惠及天津医保参保人员
2018-11-01 09:02:45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19
新华社天津10月31日电(记者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下月起,天津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天津市医保报销范围。与此前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药品售价平均降幅将达到56.7%。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种药品具有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等特点,具体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据了解,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单独安排医保资金据实结算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不占用定点医疗机构原有医保额度。对于暂时无法供应的药品,患者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购买,并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对参保人员在门诊(含门诊特殊病)使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将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各级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严格规范药品使用,并逐步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码等新技术,严防欺诈骗保。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种药品具有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等特点,具体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据了解,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单独安排医保资金据实结算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不占用定点医疗机构原有医保额度。对于暂时无法供应的药品,患者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购买,并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对参保人员在门诊(含门诊特殊病)使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将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各级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严格规范药品使用,并逐步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码等新技术,严防欺诈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