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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4项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018-11-01 09:00:53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34
  新华社长春10月31日电(记者赵丹丹)记者31日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将通过3类14项服务的具体实施,对省内残疾儿童进行持续、有效的康复救助。这是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据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韩俊华介绍,吉林省对残疾儿童的救助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共3大类、14小项。
  其中,手术项目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矫治手术2项;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4项;辅助器具配置包括低视力助视器、助听器、装饰性上肢假肢、特殊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下肢矫形器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8项。

  “根据我们近年工作的实际,此次将矫治手术、大腿假肢、小腿假肢项目年龄放宽到0-16岁,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原来的一次性救助变为0-6岁以内连续救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进行调整,以使得更多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性康复救助。”韩俊华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救助项目取消了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现设14项服务中5项提高了补助标准,3项拓宽了救助年龄,1项延长了救助时间。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规划,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紧密衔接,在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据了解,近3年来,吉林省每年有2000余名残疾儿童申请在机构康复。为方便残疾儿童提交申请,吉林省规定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已被纳入全省“只跑一次”改革服务事项中,简化申请及审核程序,尽早将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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