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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地方性法规

2018-10-16 09:06:34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20
  人民网贵阳10月16日电(龙章榆) 10月1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公布的《条例》是全国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地方性法规。同时,该《条例》也是继《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两个大数据地方性法规颁布施行以后,贵阳市出台的第三部涉及大数据的地方性立法。
  《条例》包括总则、采集与汇聚、应用与发展、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一条。《条例》明确了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遵循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条例》作为创制性立法,呈现出不少特色和亮点。其中,《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诚信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第十条规定,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应采集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载明的信息;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社、医疗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
  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应规范医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健康医疗应用程序等的设置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候诊提醒、费用查询、物流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和预警消息即时推送等应用,建立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第十五条规定,市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认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核实患病家庭、人员、病种、诊治和健康情况,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以更好服务于实施精准健康扶贫。

  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养生、养老、家政、饮食、环境、旅游、休闲、健身等关联行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韦北阳说,《条例》的出台,将规范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集和存储,推动其发展过程中痛点难点的解决,促进其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为方便就医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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